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和生態(tài)紡織品



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標題樣式,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文本樣式,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生態(tài)紡織品的技術要求,紡織品基礎知識講座提綱(一),2006年3月,1 概述,1.1 進行本講座的目的,(a)熟悉國家對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和法規(guī),(b)了解對紡織產品質量檢測的最新進展,(c)熟悉紡織產品有關質量指標的檢測標準和技術要求,1.2 對紡織產品的質量控制和檢測的,目的意義,(a)入世后紡織行業(yè)面臨的機遇和風險,(b)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檔次,(c)從紡織大國走向紡織強國,1.2.1 紡織產品的定義,以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為主要原料,經紡、織、染整工藝加工或再經縫制、復合等工藝制成的產品,如紗線及其制品1.2.2 紡織品的質量控制,(a)一般控制:工藝、設備、技術、管理,(b)全面控制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GB/T 19000.2-1998(idt ISO 9000.2:1997),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標準第2部分作為,GB/T 19001、GB/T 19002和 GB/T 19003實施通用指南1.2.3 紡織品的質量檢測,作為監(jiān)督生產、保證質量的必要手段;檢測遵循一定的標準和方法。
1.3 紡織品的質量檢測標準,1.3.1 國際標準,(ISO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1.3.2 各國國家標準,(如日本標準:JISJapan Industrial Standardization;美國標準:AATCCTechnical Manual of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Chemists and Colorists),1.3.3 中國國家標準,(a)強制性國家標準(GB)經國家權威部門批準實施的標準,(b)推薦性國家標準(GB/T)經國家職能部門批準施行的標準,1.3.4 推薦性紡織行業(yè)標準(FZ/T),1.3.5 企業(yè)標準,1.3.6 其它標準,1.3.7 標準的代號和編號,如GB 250-1995 ISO105/A02-1993,代替GB 250-84;,再如GB/T 3920-1997eqv ISO105-X12:1993,代替GB 3920-83,1.3.8 標準的參考引用和轉化,(a)參考引用,(b)轉化:如企業(yè)標準行業(yè)標準國家標準(GB/TGB),1.3.9 標準中通常規(guī)定,(a)適用范圍,(b)引用標準,(c)原理,(d)設備和材料,(e)試驗樣品的制備,(f)操作程序,(g)試驗報告,(h)其它注意事項,2 國家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2.1 適用范圍,(a)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實施和監(jiān)督,(b)我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裝飾用紡織產品,(c)例外,2.2 基本定義,2.2.1 紡織產品,見,2.2.2 基本安全技術要求,為保證紡織產品對人體健康無害而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對產品實行分類要求,嬰幼兒用品(A類),年齡在24個月以內的嬰幼兒使用的紡織產品,如尿布、尿褲、內衣、圍嘴兒、睡衣、手套、襪子、外衣、帽子和床上用品等。
2.2.2.2 直接接觸皮膚的用品(B類),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如文胸、腹帶、背心、短褲、棉毛衫褲、襯衣、夏天用褲子、襪子、床單、沙發(fā)套等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用品(C類),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很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品,如褲子、外衣、裙子、窗簾、床罩、墻布、填充物、襯布等2.3 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注(a)嬰幼兒用品應符合A類產品的技術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應符合B類產品的技術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應,符合C類產品的技術要求b)嬰幼兒用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嬰幼兒用品”字樣其它產品應用在使用說明上標明所符合的安全技術要求類別c)一般適于身高80cm及以下嬰幼兒使用的產品可作為嬰幼兒產品項 目,A 類,B 類,C 類,甲醛含量(mg/kg),20,75,300,PH值,a,4.0-7.5,4.0-7.5,4.0-9.0,色牢度,b,(級),,耐水(變色、沾色),3-4,3,3,耐酸汗?jié)n(變色、沾色),3-4,3,3,耐堿汗?jié)n(變色、沾色),3-4,3,3,耐干摩擦,4,3,3,耐唾液(變色、沾色),4,-,-,異味,無,可分解芳香胺染料,c,禁用,a 后續(xù)加工工藝中必須要經過濕處理的產品,PH值可放寬至4.0-10.5之間。
b 對洗滌退色產品不要求c 在還原條件下染料中不允許分解出的致癌芳香胺清單見附錄C,2.4 檢測標準,2.4.1 甲醛含量的測定按GB/T 2912.1執(zhí)行使用說明上標,有“使用前須水洗”的產品,采用GB/T 8629中8A程序,洗滌一次和A法干燥后再測定2.4.2 PH值的測定按GB/T 7573執(zhí)行2.4.3 耐水色牢度的測定按GB/T 7513執(zhí)行2.4.4 耐酸堿汗?jié)n色牢度的測定按GB/T 3922執(zhí)行2.4.5 耐干摩擦色牢度的測定按GB/T 3920執(zhí)行2.4.6 耐唾液色牢度的測定按照GB/T 18886執(zhí)行2.4.7 異味的判定是采用嗅覺評判的方法,評判人員應是,經過一定訓練和考核的專業(yè)人員應有3人獨立評,判,并以2人一致的結果為樣品結果2.4.8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1,檢出限為,20mg/kg(20ppm)2.5 檢測規(guī)則,2.5.1 從每批產品中按品種、顏色隨機抽取有代表性的樣,品,每個品種和每個顏色各一個樣品2.5.2 布匹至少距布端2m取樣,樣品尺寸長度不小于0.5m,的整幅寬;服裝或制品的取樣數(shù)量應滿足試驗要,求2.5.3 樣品抽取密封放置,不應進行任何處理。
2.5.4 根據(jù)產品類型(安全要求類別)對照表1評定,如果,樣品的測試結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則該樣品的基,本安全性能合格;否則為不合格2.5.5 如果所抽取的樣品全部為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如果有不合格樣品,則判定該樣品代表的品種,或顏色的產品不合格2.6 實施與監(jiān)督,2.6.1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中華人民共和 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紡織產品科 研、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技術 規(guī)范不符合本技術規(guī)范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2.6.2 依據(jù)上述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及全體公民均有權檢舉、申述、投訴違反本技術規(guī)范的行為2.6.3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對紡織產品實施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2.6.4 本技術規(guī)范如涉及產品認證等工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2.7 法律責任,對違反本技術規(guī)范的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3 生態(tài)紡織品的技術要求,3.1 生態(tài)紡織品的定義,(a)目前尚無統(tǒng)一的定義;,(b)廣義上講:采用對環(huán)境無害或少害的原料和加工過程,所生產的成品對人體無害,且棄用后能自然降解的紡織產品;,(c)狹義上講:最終目標是使用時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紡織品。
3.2 紡織品的品質標志和生態(tài)標志,(a)某些紡織品的品質標志,(b)生態(tài)標志如Oeko-Tex Standard 100標志,3.3 產品的分類,按照產品的最終用途,分為四類:,a)嬰幼兒用品,:供年齡在2周歲及以下的嬰幼兒使用的產品b)直接接觸皮膚用品,:在穿著或使用時,其大部分面積與人體皮膚直接接觸的產品(如襯衫、內衣、毛巾、床單等)c)非直接接觸皮膚用品,:在穿著或使用時,不直接接觸皮膚或其小部分面積與人體皮膚直接接觸的產品(如外衣等)d)裝飾材料,:用于裝飾的產品(如桌布、墻布、窗簾、地毯等)3.4對產品的技術要求,(表2),項 目,單 位,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用品,不直接接觸皮膚用品,裝飾材料,PH值,a,-,4.0 7.5,4.0 7.5,4.0 9.0,4.0 9.0,甲醛,游離,不可檢出,b,75,300,300,可,萃,取,的,重,金,屬,銻,mg/kg,30.0,30.0,30.0,30.0,砷,c,0.2,1.0,1.0,1.0,鉛,0.2,1.0,1.0,d,1.0,d,鎘,0.1,0.1,0.1,d,0.1,d,鉻,1.0,2.0,2.0,2.0,鉻(六價),低 于 檢 出 限,鈷,1.0,4.0,4.0,4.0,銅,d,25.0,d,50.0,d,50.0,d,50.0,d,鎳,1.0,4.0,4.0,4.0,汞,f,0.02,0.02,0.02,0.02,殺蟲劑,總量(包括PCP/TeCP),f,mg/kg,0.5,1.0,1.0,1.0,含,氯,酚,五氯苯酚(PCP),mg/kg,0.05,0.5,0.5,0.5,2,3,5,6-四氯苯酚(TeCP),0.05,0.5,0.5,0.5,鄰苯基苯酚,0.5,1.0,1.0,1.0,有機氯載體,(%),1.0,1.0,1.0,1.0,PVC增塑劑,DINP,DNOP,DEHP,DIDP,BBP,DBP/總量,mg/kg,0.1,有機錫化合物,三丁基錫(TBT),mg/kg,0.5,1.0,1.0,1.0,二丁基錫(DBT),1.0,有害染料,可分解芳香胺染料,mg/kg,禁用,e,致癌染料,禁用,致敏染料,禁用,e,表2續(xù)1,項 目,單 位,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用品,不直接接觸皮膚用品,裝飾材料,抗菌整理,禁止,g,阻燃整理,普通,禁止,g,PBB,TRIS,TEPA,禁用,色牢度,b,(沾色),耐水,級,3,3,3,3,耐酸汗?jié)n,3-4,3-4,3-4,3-4,耐堿汗?jié)n,3-4,3-4,3-4,3-4,耐干摩擦,4,4,4,4,耐唾液,4,-,-,-,揮,發(fā),性,物,質,釋,放,j,甲醛,mg/m,2,0.1,0.1,0.1,0.1,甲苯,0.1,0.1,0.1,0.1,苯乙烯,0.005,0.005,0.005,0.005,乙烯基環(huán)己烷,0.002,0.002,0.002,0.002,4-苯基環(huán)己烷,0.03,0.03,0.03,0.03,丁二烯,0.002,0.002,0.002,0.002,氯乙烯,0.002,0.002,0.002,0.002,芳香化合物,0.3,0.3,0.3,0.3,揮發(fā)性有機物,0.5,0.5,0.5,0.5,氣,味,異常氣味,j,無,一般氣味,k,級,3,3,3,3,表2續(xù)2,注:有害染料、殺蟲劑、增塑劑PVC、有記錄載體和禁用阻燃劑的具體物質各單見附錄A、B、C、D、E。
a 后續(xù)加工工藝中必須要經過濕處理的產品,PH值可放寬至4.0-10.5之間;產品分類為裝,飾材料的皮革產品,涂層或層壓(復合)產品,其PH值允許在3.5-9.0之間b 相當于按GB/T2911.1測試方法低于20mg/kgc 僅對于天然材料(包括木質材料)及金屬材料d 對無機材料制成的附件不要求e 合格限量值:對Cr(VI)為0.5mg/kg,對芳香胺為20mg/kg,對致敏染料為0.006%f 僅對于天然纖維g 符合本技術要求的整理除外h 對洗滌褪色型產品不要求i 對于顏料、還原染料或硫化燃料,其最低的耐干摩擦色牢度允許為3級j 針對除紡織地板覆蓋物以外的所有制品,異常氣味的種類見附錄Fk 適用于紡織地毯、床墊以及發(fā)泡和有大面積涂層的非用于穿著的物品,3.5 試驗方法(檢測標準),3.5.1 PH值按 GB/T 7573 執(zhí)行,3.5.2 游離甲醛含量按 GB/T 2912.1 執(zhí)行,釋放甲醛含量,按 Oeko-Tex 200 執(zhí)行3.5.3 可萃取重金屬按 GB/T 17593 執(zhí)行,并采用人造酸,性汗液提取重金屬,其中六價鉻參照SN 0704執(zhí)行3.5.4 有機氯殺蟲劑按 GB/T 18412 執(zhí)行,其他種類殺蟲,劑參照 GB/T。